证券代码: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08-04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2008年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15:00至2008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8人,代表股份数5,7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715万股的74.076%。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3,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57,213,196股,占公司总股本7,715万股的74.158%。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 57,205,90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 %, 7,295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次日起计算。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张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