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635 号)批准发起设立,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外经贸资审 A 字(2001)0047 号),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650000410001607。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12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08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GUOTONG PIPE LIN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米泉市城东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8314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统股份 公司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照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服务社会,创造较大收益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砼管、各种输排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钢筋混凝土管片的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和大型货物运输;水工金属结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化工建材的生产。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国统股份 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分别认购股份及出资时间和方式: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650 2001年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0 2年 货币
314 2003年
750 2001年
国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货币
150 2003年
500 2年
国统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德拉瓦) 货币
100 2003年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00 2003年 货币
150 2001年
傅学仁 100 2年 货币
50 2003年
150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