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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8-22 1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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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08-3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数量为35,000,000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 8 月25 日。

   2006 年7 月 17 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2006 年7 月26 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

   (一)原非流通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电网”)和焦作市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投资”)的承诺事项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河南投资集团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河南投资集团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电力、华中电网、焦作市投资公司先行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现金对价。

   (2)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 161,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电力、华中电网、焦作市投资公司特别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河南投资集团代其垫付现金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偿还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

   (二)法定承诺的履行情

   1、河南电力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140,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2007 年 10 月31 日,河南电力持有的限售股21,500,000 股按照承诺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除此之外的股份,按照股改承诺仍冻结限售。此外,2007        年度内,河南电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0,000,000 股协议转让给了河南投资集团,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1,500,000 股。

   2 、华中电网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35,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

   2007 年 10 月31 日,华中电网持有的限售股21,500,000 股按照承诺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除此之外的股份,按照股改承诺仍冻结限售。此外,2007        年度内,华中电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000,000 股协议转让给了河南投资集团,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1,500,000 股。

   3、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161,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次申请日,该部分 161,000,000 股限售股按照股改承诺仍冻结限售。

此外,2007  年度内,河南投资集团协议受让河南电力、华中电网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0,000,000 股、3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000,000 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 43,000,000   股;受让后,河南投资集团合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293,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3,000,000 股。

   4、焦作市投资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14,000,000 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7 年 10 月 31 日,该部分14,000,000 股限售股按照承诺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三)特别承诺的履行情

   1、河南投资集团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现金对价。该承诺事项已经股改的同时履行完毕。

   2、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至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河南投资集团股改实施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000,000 股限售股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关于河南电力、华中电网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偿还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

   2007 年 6 月 8 日,河南投资集团与河南电力、华中电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河南投资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河南电力、华中电网持有的本公司的

14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2.56%)和 35,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8.14%),股权转让价格为400,204,200 元人民币。转让、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于《股权转让协议》第七条之中,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事项作出以下安排: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河南电力、华中电网承诺,由本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代其垫付现金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偿还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此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之后,河南电力、华中电网承诺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义务即行终止,转由河南投资集团承担。2007 年 8 月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河南投资集

团因受让河南电力持有的豫能控股股份而增持 140,000,000        股(占总股本

32.56%)、受让华中电网持有的豫能控股股份而增持 35,000,000 股(占总股本

8.14%),合计持有豫能控股 78.1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07        年

11 月7 日,转让各方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承诺事项履行完成。

   5、关于焦作市投资公司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偿还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

   2007 年9 月25 日,焦作投资向河南投资集团支付了代其垫付的现金对价,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二、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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